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605执11762号之一
佛山市威臣陶瓷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宋树娟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威臣陶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对被执行人属佛山市威臣陶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91159009L)所有的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新境工业区被执行人厂内的陶瓷铁架一批【详见(2017)同一资评字第109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评估,现已评估完毕。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司送达佛山市同一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对上述资产作出的(2017)同一资产评字第109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书。(2017)同一资评字第109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论为:评估确定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28日)的快速清算价值为人民币144000元。若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书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资产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0757-8668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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