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605执8516号之一
张美娟:
关于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时代盛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美娟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对被执行人张美娟(公民身份号码:440724197301040843)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阳光路5号时代峰云名居15栋三单元101房、201房、202房、301房【房屋唯一码:4950625989480FWN、4224630853756FWN、3525505404154FWN、5680869409123FWN】进行评估,现已评估完毕。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广东贵源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日对上述资产作出的粤贵房估字【2017】04Q300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估价报告。粤贵房估字【2017】04Q300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评估结论为:确定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2017年1月10日)的房地产的限时强制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941100元。若对上述估价报告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0757-8668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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