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605执12085号之一
麦光伟:
关于申请执行人梁仲由与被执行人麦光伟、周燕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对被执行人周燕群(公民身份号码:440622196204021728)所有的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塘南路一座104房(产权证号:3840545)及该房屋所附属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国用(2011)0601721】进行评估,现已评估完毕。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对上述资产作出的鹏信房估字【2017】第FYS08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估价报告。鹏信房估字【2017】第FYS08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评估结论为:确定委托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2017年8月3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53700元。若对上述估价报告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0757-8668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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