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605执8520号
钟完华:
关于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时代盛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钟完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对被执行人钟完华【公民身份号码:430626197005040166】所有的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阳光路5号时代峰云名居10栋七单位501房、502房、601房、602房【房屋唯一码分别为:6901899321929FWN、4423633114866FWN、3685830363883FWN、4566770869915FWN】进行评估,现已评估完毕。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于2017年7月3日对上述资产作出的国众联评字(2017)第F-1078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估价报告。国众联评字(2017)第F-1078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评估结论为: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即2017年4月12日,满足本估价报告假设与限制条件下含地价及税费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756236元。若对上述估价报告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八月七日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0757-8668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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