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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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南法狮执字第1359号案件公告评估报告

区人民法院2017-06-21 15:05:0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佛南法狮执字第1359

向飞雨、陈华堂:

     关于申请执行人何锦常与被执行人向飞雨、陈华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对被执行人陈华堂与陈智荣共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商业大道39号海逸锦绣桃园7栋5座802房产(权利证号:0200240757、0200240758)进行评估,现已评估完毕。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对上述资产作出的深同诚评字(2017I)05QC第02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估价报告。深同诚评字(2017I)05QC第02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评估结论为:确定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即2017年4月10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372000元。若对上述估价报告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资产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0757-8668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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