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605执4071号之二
甘伟景、李燕: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村支行与被执行人甘伟景、李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对被执行人李燕【公民身份号码452502197805115823】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桂丹路中南海晖城41东1601房【房产证号0200482468】进行评估,现已评估完毕。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于2016年11月21日对上述车位作出的粤美评报字F16A235(2016-FA25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评估报告。粤美评报字F16A235(2016-FA25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评估结论为: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16年11月3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16803元。若对评估结果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联系人: 张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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