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5月2日10时起至2017年5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757/06,户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粤YRA838号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车,现存放于佛山市南海区九江人民法庭(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新堤西路,具体信息详见标的物介绍)。
起拍价(保留价)人民币12160元,保证金人民币1200元,加价幅度人民币1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资格或者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加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双方应共同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办办理委托竞买手续(具体操作详见第八点),法院工作人员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中录入相关资料并通知相关竞买人后,代理人才能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委托人与代理人双方需共同办理拍卖标的物的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无法注册联名账户,如竞买人需联名竞买的,联名竞买的各方应共同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办办理联名竞买手续(具体操作详见第八点),法院工作人员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中录入相关资料并通知相关竞买人后,竞买人才能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联名竞买的各方需共同办理拍卖标的物的交接手续。
三、优先购买权登记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办提交有效证明(具体操作详见第八点),经法院工作人员核实确认,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中录入相关资料并通知相关优先购买权人后,优先购买权人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参加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提交相关资料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拍卖方式
1.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2.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3.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付款方式
1.竞拍前,竞买人应确保支付宝账户中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应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拍卖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拍卖未成交(即流拍)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拍卖余款(拍卖余款=成交价-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海欣支行;账号:445013010400091736410107348)。买受人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16)粤0605执7348号案拍卖余款”字样。法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到法院办理有关手续。
备注:买受人在付清拍卖余款后,请及时联系本案的执行人员:九江法庭黄法官,电话:0757-81867723;郭书记员,电话:0757-81863532。
3.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加竞买,支付保证金及拍卖余款时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咨询如何报名、支付保证金等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请拨打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专线:400-822-2870。
竞拍流程指引:http://www.taobao.com/go/act/auction/sfguide.php。
六、咨询及标的展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办公时间内接受咨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网拍咨询电话:陈小姐0757-81852609、何先生0757-86253056。
标的展示时间:2017年4月24日15时00分(有意看样的竞买人应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预约,不采取其他方式预约,须按时到达,逾时不候,法院不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具体操作详见第八点)。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处(自行前往)。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以及提供的照片、视频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特别提醒
1.执行所依据法律文书编号:(2015)佛南法九民二初字第135号、(2016)粤06民终3252号;执行案号:(2016)粤0605执7348号。本案已依法向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送达《网络拍卖事项告知书》。
2.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产生其他损失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4.买受人付清拍卖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法院不保证拍卖标的物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以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法院概不作多退少补。
6.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本标的车辆可能存在的原交通罚单、罚款、滞纳金、养路规费、保管费、停车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欠费也由买受人承担。
7.本院仅依法出具确认拍卖成交的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查询了解车辆上牌、过户规定,并自行承担因环保、排放标准、限牌规定等问题产生的车辆不能上牌后果。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8.本标的车辆因停放时间较长,可能无法启动,需买受人自行聘请专业人士进行检修,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修费、拖车费等)及安全责任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八、办理委托竞买、联名竞买、优先购买及报名看样手续
1.竞买人需办理委托竞买手续的,应于2017年4月26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南海法院司法拍卖的电子邮箱(该邮箱仅作接收报名办理相关手续信息之用,不作咨询或他用),邮件格式如下:
收件人:nhfysfpm@qq.com;
主题:办理委托竞买手续;
内容:竞买标的:XX号XX牌车辆;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号码:XXXXXXXXXXX;
代理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号码:XXXXXXXXXXX。
法院工作人员收到上述邮件后会主动联系委托竞买的双方,请委托竞买的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按指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2.优先购买权人需办理优先购买手续的,应于2017年4月26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南海法院司法拍卖的电子邮箱(该邮箱仅作接收报名办理相关手续信息之用,不作咨询或他用),邮件格式如下:
收件人:nhfysfpm@qq.com;
主题:办理优先购买手续;
内容:竞买标的:XX号XX牌车辆;
优先购买权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号码:XXXXXXXXXXX;
法院工作人员收到上述邮件后会主动联系优先购买权人,请优先购买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优先购买权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按指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3.竞买人需报名标的物看样的,应于2017年4月2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南海法院司法拍卖的电子邮箱(该邮箱仅作接收报名办理相关手续信息之用,不作咨询或他用),邮件格式如下:
收件人:nhfysfpm@qq.com;
主题:报名看样;
内容:看样标的:XX号XX牌车辆;
看样人1: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号码:XXXXXXXXXXX;
看样人2: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号码:XXXXXXXXXXX(以此类推)。
请看样人报名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按集中看样时间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处。
竞买人在竞买前请务必一并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网拍监督电话:0757-81852099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网:http://fayuan.nanh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