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605执5569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华嘉宇彩印厂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官窑凯辉灯具电器厂、唐海云、唐俭雄(曾用名:唐俭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官窑凯辉灯具电器厂、唐海云、唐俭雄没有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佛南法狮民二初字第85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唐俭雄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教育西路北十四巷5号的房产【权利证号:0200252573、土地证号:佛府南国用(2011)第0602932号】。上述财产的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联系人:马法官
联系电话:0757-86680017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