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佛南法狮执字第1539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岗支行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友源变压器铁芯有限公司、简赞英、黄炳源、林焕雄、四会市友联金属资源再生制品有限公司、简仲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佛南法狮民二初字第315、316、317、32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四会市友联金属资源再生制品有限公司的座落于肇庆四会市龙甫镇“亚洲金属资源再生工业基地”宗地E03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2012)005475号】及对应的位于四会市龙甫镇惠源五路2号的生产车间1、2、3、4及办公楼【产权证号:四0100026937、四0100026935、四0100026934、四0100026936】房产。上述财产的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联系人:马法官
联系电话:0757-8668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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