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日金、佛山市南海里水珊钰鞋厂: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荔湾区东煜鞋材加工厂与被执行人陈日金、佛山市南海里水珊钰鞋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里水珊钰鞋厂所有的机器设备一批进行评估,现已评估完毕。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佛山大诚房地产土地估价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对上述机器设备一批作出的佛诚资估字(2016)第135号评估报告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评估报告。佛诚资估字(2016)第135号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论为: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16年9月5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120元。若对评估结果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 卢越雄、岑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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