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605执1458号之一
董立华: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国仪与被执行人董立华、董枝华、梁惠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对被执行人董立华(公民身份号码440682199111231718)所有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湾梁路23号地下一层停车场D1S419号车位【产权证号:0100171286】进行评估,现已评估完毕。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于2016年9月12日对上述车位作出的鹏信房估字[2016]第FS07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评估报告。鹏信房估字[2016]第FS07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评估结论为: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16年9月2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86600元。若对评估结果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 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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