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佛南法狮执字第970-2号
黄泽成:
关于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雅达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泽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对被执行人黄泽成(公民身份号码:44062219670511173X )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管理区庄边村二巷5号房屋一间【权利证号:4180826】及位该房屋所附属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集用(2000)080139】进行评估,现已评估完毕。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于2016年5月10日对上述房产作出的粤美评报字F16A055(2016-FA06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评估报告。粤美评报字F16A055(2016-FA06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评估结论为: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32097元。若对评估结果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张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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