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605执112号之一
佛山市南海力升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合兴木业经营部(普通合伙)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力升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佛山市大诚房地产土地估价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大涡塘工业区东社一村中间岗被执行人厂房内的双条钢带机、压板机、全自动打扣机、精密裁板锯各一台进行评估,现已评估完毕。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于2016年11月4日对上述资产作出的佛诚资估字(2016)第15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评估报告。佛诚资估字(2016)第15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论为:估价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清算价值为人民币23450元。若对评估结果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8668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