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胡锦峰、邵富勤: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胡锦峰、邵富勤与被执行人梁昌琦、李德英、梁隆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梁隆艳银行存款5323.52元。因委托代理人称暂未能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并沟通退款事宜,申请将上述扣划款项暂放法院账户,待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并备齐退款材料后再办理退款手续,故现尚有5323.52元余款需转退给你方,请你方提供收款账号、收款收据等资料到本院办理退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禅炭路大沥镇政府西侧大沥人民法庭
联系人:杜康宁、黄榕霞 联系电话:0757-81829506/81829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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