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1999)南法执字第312-11号
茂进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茂进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海市大沥民政华粤金属材料厂、邓伟忠货款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处理南海市大沥民政华粤金属材料厂设备和邓伟忠的财产,执行得款可退予你公司。请你公司提供收款账号、收款收据等资料到本院办理退款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南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杨日宏、郑曼莹
电话:0757-86253055、81852578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