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06)南法执字第2109号
谢兴富、杨宗芳、谢代军: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谢兴富、杨宗芳、谢代军与被执行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李炳列、李学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有执行得款4347元,需要退还给申请执行人谢兴富、杨宗芳、谢代军,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退款通知,现予以公告,请见到本公告后,即与经办人卢法官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岗联里水人民法庭
联系人:卢法官
电话:0757-85689033、85689903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