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0)南法执字第114号
李华开: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李华开与被执行人陈国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有执行得款91945元,需要退还给申请执行人李华开,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退款通知,现予以公告,请见到本公告后,即与经办人卢法官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岗联里水人民法庭
联系人:卢法官
电话:0757-85689033、85689903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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