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06)南法执字第4452号
何锦泉: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何锦泉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南杰金属制品厂、张振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有执行款7086.08元待转退给你方,请你方提供收款账号、收款收据等资料到本院办理退款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桂和路岗联路口里水法庭
联系人:黎瑞平、钟妙芹
电话:0757-85657192、85681610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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