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06)南法执字第2084号
陈肖玲: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陈肖玲与被执行人陈活、梁炳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有执行款1108元待转退给你方,请你方提供收款账号、收款收据等资料到本院办理退款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桂和路岗联路口里水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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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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