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03)南法执字第3947号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南海支行与被执行人李春花、毕肖娥、毕尧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05年10月18日委托搬运公司实施搬运,现有搬运费需转退给该搬运公司,请提供收款账号、收款收据等资料到本院办理退款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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