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01)南法执字第4723-3号
许世钟: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许世钟与被执行人南海市朗星永辉隆器皿厂、谭星培无效购销保温瓶胆返还价款纠纷一案,现有执行款需转退给你,请你提供收款账号、收款收据等资料到本院办理退款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南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郑虹、郑曼莹
电话:0757-86253665、81852578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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