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01)南法执字第4724-3号
蚌埠市雪龙保温瓶厂: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蚌埠市雪龙保温瓶厂与被执行人南海市朗星永辉隆器皿厂、谭星培购销瓶胆货款纠纷一案,现有执行款需转退给你方,请你方提供收款账号、收款收据等资料到本院办理退款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南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郑虹、郑曼莹
电话:0757-86253665、81852578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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