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00)南法执字第2899号
佛山市石湾区中太企业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佛山市石湾区中太企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海市官窑宏盛陶瓷厂购销抛光机械设备货款纠纷一案,现有执行款需转退给你公司。请你提供收款账号及收款收据等资料到本院办理退款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南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敬志超、李有泓
电话:0757-86253072、81852102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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