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2)佛南法执字第4205号
佛山市南海藤钛化工品有限公司:
关于我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藤钛化工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金爵装饰材料厂、刘永财、梁伍妹、刘永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对在执行上述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过程中执行到的执行款进行了分配,你方分配得款为2498.55元。请你方到本院提供收款账号、收款收据等资料办理退款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南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伍凤颜、梁淑仪 电话:0757-86253076、86253080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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