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2010)南法执字第4017号
江铭均: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江铭均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东伟陶瓷有限公司、何明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有执行分配款6544.55元待转退给你方,请你方提供收款账号、收款收据等资料到本院办理退款手续。
特此通知。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南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伍凤颜、梁淑仪
电话:0757-86253076、86253080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 1 -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