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0)南法执字第1519-5号
刘玉: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刘玉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粗菜坊酒楼、叶钧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有执行款需转退给你,请你提供收款账号、收款收据等资料到本院办理退款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南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郑虹、郑曼莹
电话:0757-86253665、81852578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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