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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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南法执字第1519-5号

区人民法院2016-09-30 11:41:3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0)南法执字第1519-5   

刘玉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刘玉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粗菜坊酒楼、叶钧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有执行款转退给你请你提供收款账号、收款收据等资料到本院办理退款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南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郑虹、郑曼莹

电话:0757-8625366581852578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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