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09)南法执字第3173-8号
佛山市南海区官窑镇经济发展总公司: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官窑马鞍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狮山穆院细满燃气炉具店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粗菜坊酒楼、叶钧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官窑马鞍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狮山穆院细满燃气炉具店已注销,且其隶属单位佛山市南海区官窑马鞍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也已注销,而你单位系佛山市南海区官窑马鞍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现有执行款需转退给你方,请你方提供收款账号、收款收据等资料到本院办理退款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南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郑虹、郑曼莹
电话:0757-86253665、81852578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