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09)南法执字第2853号
周沛流: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周沛流与被执行人李润成、李惠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有执行款15145元待转退给你方,请你方提供收款账号、收款收据等资料到本院办理退款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南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伍凤颜、梁淑仪
电话:0757-86253076、86253080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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