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06)南法行执字第10-17号
胡碧嫦: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胡碧嫦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确认你已履行完义务,现本院有剩余执行款需转退给你,请你提供收款账号、收款收据等资料到本院办理退款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南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郑虹、郑曼莹
电话:0757-86253665、81852578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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