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01)南法执字第4420号恢字1-5号
韦锡永: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韦锡永与被执行人彭友潜借款纠纷一案,现有执行款需转退给你,请你提供收款账号、收款收据等资料到本院办理退款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南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郑虹、郑曼莹
电话:0757-86253665、81852578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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