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5)佛南法执恢字第781-1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罗村支行与被执行人梁洁雄、吴庆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佛南法狮民二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梁洁雄(公民身份号码441229197909163724)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桂丹路中南海晖城26栋702房【房产证号:0200290169】。上述财产的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三月九日
联系电话:86680133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博爱路狮山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