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5)佛南法狮执字第1673-1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狮山支行与被执行人陈明芬、梁广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佛南法民二初字第113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陈明芬(公民身份号码440682198108235422)及被执行人梁广业(公民身份号码440682197902131714)共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三环东路8号西堤国际花园13栋1座601房【权利证号:0200116267、0200116266】。上述财产的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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