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5)佛南法狮执字第1440-1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新丰苏粤铜铝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创耀铝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佛南法狮民二初字第41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创耀铝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所有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大涡塘工业区桃园路边何有滔厂房2被执行人厂房内的FCB-Ⅱ多功能包覆机、通驰TC-1350A型分切机、TIEGE1350分切机各一台及FMB(300)万能贴面机四台(详见查封清单)。上述财产的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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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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