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5)佛南法狮执字第297-1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广桐与被执行广东智友电气有限公司、冯志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没有全部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佛南法狮民一初字第49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广东智友电气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科技工业园B区科韵北路3号车间A[权利证号:0200105629]、车间B[权利证号:0200132847]、宿舍楼[权利证号:0200132846]及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科技工业园B区科韵北路3号的土地使用权一宗【土地证号:国用(2010)0603811】。上述财产的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 86680133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博爱路狮山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