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佛南法狮执字第1480-3号
佛山市沛沣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谭铸文与被执行人佛山市沛沣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佛山市同一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佛山市沛沣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三环西路狮南工业区58号之一(车间一)首层被执行人厂房内的退火线生产线、龙门吊、冷却塔、粉罐、焊机等财产一批进行评估,现已评估完毕。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评估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对上述资产作出的(2016)同一资评字第104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估价报告。(2016)同一资评字第104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论为: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清算价值为人民币贰佰捌拾捌万叁仟壹佰叁拾伍元整(¥2883135元)。若对评估结果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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