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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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南法狮执字第1083-1号拍卖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5-10-09 11:50:36

广   佛 山 市 南      

公      告

2015)佛南法狮执字第1083-1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钟杨敏与被执行人林天华离婚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99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林天华(公民身份号码:440682197707051014)所有(登记在被执行人林天华与申请执行人钟杨敏名下)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城区四环路合益楼601房(权利证号:02002425450200242546)。上述财产的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 86680133

联系人:马法官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博爱路狮山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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