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5)佛南法狮执字第919-1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岑怡庆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兴桥重型设备有限公司仲裁一案,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佛南劳人仲案字[2015]1062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上述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长虹岭工业园长岗北路8号A区被执行人厂房内型号为CW6163A、CW6163E的卧式车床各一台(详见查封清单)。上述财产的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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