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佛南法狮执字第415-2号
苏展标:
关于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与被执行人苏展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佛山市南兴宇房地产与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苏展标(公民身份号码440111196809140993)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兴祥路祥和楼704房【权利证号:6007298】进行评估,现已评估完毕。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评估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对上述房产作出的佛兴房字第[2015]0937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估价报告。佛兴房字第[2015]0937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评估结论为: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房地产市场价值为人民币壹拾玖万贰仟叁佰叁拾贰元整(¥192332元)。若对评估结果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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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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