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佛南法执字第1353-2号
肖犹明、杨明学: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长堤支行与被执行人肖犹明、杨明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佛山市信欣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肖犹明(公民身份号码512528194502280713)及被执行人杨明学(公民身份号码512528195006220724)共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盐步大道5号盐步商业中心住宅6楼601室【权利证号:3727736、0870558】房屋一间进行评估,现已评估完毕。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评估公司于2015年9月9日对上述房产作出的佛信房评字(2015)第0901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估价报告。佛信房评字(2015)第0901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评估结论为: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房地产市场价值为人民币叁拾伍万玖仟叁佰元整(¥359300元)。若对评估结果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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