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5)佛南法狮执字第620-1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军宝与被执行人吴觐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佛中法民三终字第9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吴觐明(公民身份号码440682197502024354)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北村大道名雅花园帝涛湾83-91座91座602房【权利证号:6394133】。上述财产的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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