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5)佛南法狮执字第501-1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志伟与被执行人麦伯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佛三法民一初字第41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麦伯聪(公民身份号码440682199112011717)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三环东路8号西堤国际花园7栋2座801房【房产证号:0200406489】一间。上述财产的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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