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5)佛南法狮执字第210-1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何道胜与被执行人黎三忠、黎汝声、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狮山分局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黎三忠、黎汝声没有履行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佛中法民一终字第242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黎汝声(公民身份号码440682197005221752)与梁配霞(公民身份号码440622196910161744)共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建业街华景楼702房【权利证号:4136193、0573301】。上述财产的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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