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5)佛南法狮执字第69-1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澳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其他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佛南法非诉审字第722号行政执行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澳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小塘新境坑口村民小组(二车间)自编1号被执行人厂房内的水箱拉丝机12台【详见查封清单】。上述财产的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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