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佛南法丹执字第131-2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陆现庆与被执行人陆瑞灿、胡碧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2014)佛南法丹民一初字第11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此,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陆瑞灿所有的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祥泰路1号凯欣名苑4栋2梯404房。上述财产的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六月一日
联系人:杜焕成、陈卓伟
电话:(0757)85433192、86600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