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15)佛南法丹执字第131-2号拍卖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5-06-01 16:26:3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佛南法丹执字第131-2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陆现庆与被执行人陆瑞灿、胡碧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2014)佛南法丹民一初字第11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此,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陆瑞灿所有的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祥泰路1号凯欣名苑4栋2梯404房。上述财产的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六月一日

联系人:杜焕成、陈卓伟

电话:075785433192、86600874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