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4)佛南法狮执字第1360-2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魏忠与被执行人林建伟、佛山市汇精钢不锈钢有限公司、许丽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佛南法狮民一初字第30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许丽如(公民身份号码:440525197209080645)所有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深宁路20号七座202房【房产证号:0100004307】。上述财产的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一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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