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佛南法狮执字第1303-2号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同城洗涤服务中心、谭雄必:
关于申请执行人林金华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同城洗涤服务中心、谭雄必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佛山市大诚房地产土地估价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谭边村新岗园1楼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同城洗涤服务中心内的机器设备、家电等资产一批及货车两辆进行评估,现已评估完毕。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上述评估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对上述资产作出的佛诚资估字(2014)第24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估价报告。佛诚资估字(2014)第24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论为:估价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清算价值为人民币144322.00元。若对评估结果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一月七日
联系人:伍法官
联系电话:0757-86680133、8668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