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4)佛南法狮执字第1456-1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杜玉桥与被执行人陶秀贞、徐坤能、徐敬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佛南法狮民一初字第12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徐敬能(公民身份号码:440682198706031710)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桂丹路中南海晖城3栋1308房的房产一处【房产证号:0200337523】。上述财产的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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