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佛山日报:此龟非彼龟 佛山男子购买20万“假”龟退货被拒

区人民法院2017-04-21 16:48:34
    佛山一名男子花20余万元购买了206只“亚拉巴马龟”,带回家后却发现只是普通的常见龟种,对此卖方不愿退款,男子愤而将卖方告上法院。记者从南海法院获悉,该案已于近日宣判,判决卖家退还全部货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佛山有不少市民从事乌龟养殖投资生意,邓某就是其中一位。2015年4月,邓某欲采购养殖一批外来龟种——亚拉巴马龟,亚拉巴马龟原产于美国亚拉巴马州,属于珍稀龟种,数量较少,价格高昂,仅龟苗的售价就达数百元。邓某找到开办乌龟养殖场的区某,想通过他购买,但两人都没见过亚拉巴马龟,便通过网络查找图片确定龟的外表特征,并将图片发给其他的乌龟养殖户寻求货源。
    区某则找到另一名养殖户郑某,他明知郑某提供的是常见的西锦龟,仍与郑某达成每只550元的口头购买协议,并告知郑某是由自己直接购买,区某再以每只1100元的价格将龟转卖给邓某。在收取邓某支付的21.3万元后,区某带其到郑某处“打包”了206只龟。
    待将龟放回自己的龟池,邓某请来“行家”鉴赏才得知,自己高价买来的龟根本不是亚拉巴马龟,而是每只售价便宜不止一半的西锦龟。气愤的邓某当即将龟送回给区某,但区某收下龟后,却称自己只是交易的中介方,除退还“中介费”等5万元外,不愿再退还剩余款项。邓某为此报警,由警方出警调查,但未立案。
    2016年底,邓某将区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剩余款项16.3万元及支付相应利息。区某则在法庭上辩称自己只是中介,出于同情才帮邓某存放206只龟,并非同意退款退货,所存放的龟如今也因感染病毒全部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双方往来记录及警方调查笔录可得知,区某是向郑某购买乌龟后再转卖给邓某,买卖合同的卖方为区某。且区某接受退货后,也应退还全部货款。故判决区某返还邓某16.3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据悉,区某已提出上诉,案件将于佛山中院开庭审理。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