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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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时报:少年无证驾驶摩托逆行 碰撞客车造成女友死亡

区人民法院2016-11-03 15:49:28
十六岁少年对自己的“车技”十分有自信,竟无证驾驶摩托车逆行,车上还载有自己的女友、同学,岂料与大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女友抢救无效死亡,同学与自己都受到重伤。昨日,记者从南海法院获悉,该少年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0年出生的少年阿良(化名)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但于去年花两千元购买了一部二轮摩托车,该车也成了他的代步工具。2016年6月初某日午时,阿良驾驶摩托车载着自己的十六岁女友及初中同学出门吃饭,三人挤在限坐两人的摩托车上,而且均没有佩戴头盔。阿良驾驶的摩托车逆行在大沥往广州方向一条马路的辅道上,在经过一个路口时,阿良驾驶的摩托车靠近路中的绿化隔离带,另一辆大型客车则正好从主干道右转进入辅道,阿良躲闪不及,摩托车迎面撞上客车保险杠、挡风玻璃,三人均受伤,顿时流血不止,摩托车也严重损毁。三人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阿良的女友小薇(化名)经抢救无效死亡,阿良与其同学也都受到重伤,在医院躺了近一个月。 
   交警部门认定,该事故中阿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乘人员没有戴安全头盔,载人超过规定人数,承担主要责任。大客车司机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次要责任。 
   在面对警察的询问时,阿良泣不成声,直言之前见到有不少摩托车在事故马路上逆行,他也跟着逆行,加上自己开这部摩托车也半年有余,以为不会有什么大碍。事故发生后,阿良亲属与小薇父母达成和解协议,表示愿支付40余万元予小薇亲属,小薇的亲属对阿良也表示了谅解。“他这么年轻,真的没有必要判刑”,小薇的父亲在法庭上抹着眼泪说道。 
   南海法院经审理认为,阿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阿良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有自首情节,其亲属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和解协议,并已支付了部分赔偿金,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因此,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官提醒】驾驶机动车需要有相应的驾驶执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各类型机动车驾驶执照的申请人都至少应年满18周岁。同时驾车人应时刻注意安全驾驶事项,本案中的阿良缺乏基本的交通安全意识,违反多项交通法规,导致事故的发生。家长与学校更要加强监管,在日常生活中传授交通安全知识,严禁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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