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本欲趁机“找点乐子”,住酒店时用手机在社交APP上联系一位美女上门“服务”,不料这位“女子”收取了服务费后,迟迟不上门,反而以安全保证金、车辆保险费为由索要钱款。待男子共支付了6400元后,等到半夜美女都没现身,这才恍然大悟自己上了当,赶紧到派出所报警。记者从南海法院获悉,该案于近日一审宣判,被告人赵某因犯诈骗罪获刑。
今年4月的一天,罗某入住桂城某酒店,当晚使用“陌陌”社交软件时看见名为“美女上门”的隐晦卖淫广告,便拨打广告上的电话,接听的是一位年轻女性,两人约定微信提前支付“上门服务费”600元。罗某转账支付后,另外一名男子则拨打了罗某电话,称“小姐”已送到酒店楼下,但为保证“小姐”的安全,需收取安全保证金3800元。罗某在转账该笔3800元后,该男子又打来电话称因开白色宝马车送人上门,需交纳6000元车辆保证金,对此罗某则表示自己钱不够,双方讨价还价后,两人谈好车辆保险金按2000元给付。就这样,罗某共支付了6400元后,等到半夜仍然不见“小姐”踪影,罗某只好要求退款,但接电话的“小姐”则以各种理由拖延,就是不给退款。
罗某不知道的是,他所期望的“上门服务”根本不会出现,因为“她”不仅正处于上千公里外的湖北省天门市,而且“她”其实是一位体型壮硕的青年男性,与索要钱款的通话男子就是同一人。
赵某在社交软件上发布卖淫广告,使用手机变音器伪装成女性声音与来电男性联系确定价格,再用自己声音自称为接送“小姐”的姘头,并找各种理由索要保证费用。罗某报警后,赵某在湖北天门市被民警抓获。经法院审理,赵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嫖娼、卖淫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明令禁止的行为,市民应遵守法律规定,严格约束自己。但在遇到诈骗、盗窃等陷阱时,既要提高警惕,不能愈陷愈深,如本案中的受害人罗某在赵某多次索要款项时均未察觉,并前后共三次汇款。同时受害人也要勇于举报揭发,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的社会羞耻感,不少被害人在受骗、被盗后碍于面子等因素,只好哑巴吃黄连,而不愿报警处理,殊不知既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也无助于追回所骗欠款。